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

找事來攪,可惡!

最近,學校成立了法團校董會,
在法律下,每個學生家長都有合法投票權。
於是,老闆要我們調查及統計1下,
我們班上學生的家庭狀況,以確定投票人數目。

這樣~~~
1個學生--父母是正式合法夫婦,有2票投票權。
1個學生--父母是合法夫婦,但由監護人照顧,有3票投票權。
1個學生--父母離異,有1票投票權。

翻查班中各人的家庭狀況資料,根本不能確認父母有否離異。
有些家長即使夫婦離異,但雙方資料也會滿滿地填寫。
至於出世紙,也是父母親姓名存在的。
那麼,向有懷疑的學生問問可行嗎?

懷疑學生A~~
老師:爸爸每晚都返屋企吃飯嗎?
同學A:係呀!
老師:咁!放假時,爸爸媽媽有跟你去玩嗎?
同學A:有呀!
老師:爸爸是跟你1起住嗎?
同學A:係呀!

【老師結論:父母應無離異】

懷疑學生B~~
老師:爸爸是跟你1起住嗎?
同學B:爸爸搭飛機係外國工作。
老師:咁~~幾時返香港?
同學B:1年才見他1次呀!
老師:爸爸係邊到地方呀?
同學B:我唔知喎!
老師:咁爸爸去了外國幾耐?
同學B:哦~~我出世後都去工作啦!

【老師結論:父母離異】

麻煩的問題來了~~
其實問學生都不準確,他們根本唔知大人事。
問家長更尷尬,未必人人肯認及肯講。

有些老師不問學生還可,1問之下光怪陸離的事多的是~~
有學生父母正式離異,卻大家仍然住在同1屋簷下
有學生父母正式離異,法庭判要跟爸爸,卻與母同住
有學生父母沒離異,與母同住,爸爸卻長住大陸

其實,所有都是家長及學生私隱,根本可沒必要透露,
老師問又尷尬,學生答又無奈,簡直找事來攪,可惡!

6 則留言:

lau2tang 說...

IMC這壇大頭佛 你才剛開始。
打後,麻煩事還陸續有來~

largeheadboy 說...

嘩,的確是很多功夫啊!
現在做老師真的一點也不容易。
辛苦你啊!

Ellen老師 說...

劉鄧~~
1早知麻煩啦!唔做又唔得,好彩唔係教師代表,否則更麻煩呀~~

大頭~~
老師的工作1早已經唔再係教書啦!

supageti 說...

學校應寄封信俾家長書面回答,有 black & white 日後有咩 trouble 都叫做有憑有證嘛。

匿名 說...

咁非婚生子女ge家長呢?
家下d家庭組合有好多可能性個喎!

Ellen老師 說...

意粉~~
我有提出呢個建議,但無人理我

小彭~~
非婚生子女ge家長--係無投票權
若果多個亞仔亞女係到讀書,投票權都多D喎!